西北租(包)车合同范本

戎融文创
2018-10-19
来源:本站

西北旅游租包车合同文本

甲方(个人或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旅游客运公司):    青海戎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宁市柴达木路134号     电话:   0971-8229226

一、合同宗旨

    为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发展,规范道路旅游客运及旅行社行业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提供安全、准点、舒适、优质、高效的旅游客运服务,保护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旅游车辆客运服务达成以下条款。

二、合同适用

    本合同使用与旅行社、法人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因旅游、会务、接待需要,向旅游客运公司包车使用车辆的行为。合同签订人应具有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本合同可一次约定使用,也可作为长期约定,约定期限内甲乙双方可就车辆使用具体事宜以传真等书面确认单方式(见附件)确认,但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




三、 合同内容

1、甲方包用乙方_壹_台旅游客车,座位数7座(含驾驶员座);

2、甲方所组团队编号QHY-17Z-0201,游客3人,随身行李物品。

3、行程为: 西宁(指定酒店)一******(单程往返);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行程共**天。

4、包车费用:单价*****元/台(全包价),此价格包含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简单维修、驾驶员食宿出差补助等;

5、结算方式: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作定金,西宁接到游客付车费******元,合同履行完毕当日付清余款******元;

6、接团时间   *****年**月**日   ,地点   西宁*****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前3日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乙方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以双方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除特使情况外),如遇甲方行程应游客要求需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变化后的包车费用。

3、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如有人为因素损坏应照价赔偿。

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或其他费用由双方协议商定(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5、团队结束行程,游客在安全行车、驾驶员服务质量方面无投诉的,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为已取得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企业,提供的车辆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经交通、公安部门年审检验合格、行车前已进行了安全例检并持有安检合格单,足额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等法定保险,取得了交通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标志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车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乙方必须安排拥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担任旅游客运任务,执行长途旅游客运任务时,应按国家公安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超速行驶;驾驶时做到无不良嗜好,并严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接打电话,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的工作。

4、乙方应确保车辆及随车设施(话筒、影视播放机、空调、冰箱、窗帘、座椅等)完好。

5、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 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6、未经乙方授权签订租车协议,甲方向乙方单位的司机个人订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包车费用由乙方公司派人员持有效结算单机正规发票到甲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能按计划派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的,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团队经济损失,向甲方支付合同款__10__%的违约金。

2、乙方车辆中途甩团或中途发生故障___4__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无法执行,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所签的合同及游客的合理要求,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导游者和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按现行法律法规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4、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旅游者和双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付责任,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包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包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6、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甲方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或包车确认单后,若一方无正当理由临时取消包车的,属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款_10_%的违约金。

8、合同一方违约的,双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9、甲方不能与乙方车主或者驾驶员私自建立承运关系,否则乙方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去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免责和减轻责任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无法出团、出车,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但应当提前   _1_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如遇塌方、路阻、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形成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八、其他约定:

1、 运费已包含驾驶员出差补助。       

2、 乙方为甲方人员购买旅游意外险壹份,以甲方提供的全体游客名单及身份证号为准。     

3、 详细行程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4、 甲方在行程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景点与天气情况灵活调整参观时间.但在不影响当天住宿地点的情况下进行.   

5、乙方提供甲方的旅游客运车辆不少于7座(含驾驶员),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本公司运力调整使用安排7座以上车型。    九、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及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属地旅游,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协调。协调不成的,按下述_1_种方式解决;

1、提交青海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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